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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要求,现开始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困难生认定与管理办法》、《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当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排名均达到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单科均在80分以上且平均成绩(不含体育及大二公共选修课)在88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体育成绩不低于80分;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个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6)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至少获得一个校级以上的等级奖项;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上学年度内两学期德育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两学期德育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4)名额分配
全校名额3人,各学院推荐,学校差额评选产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在(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每期综合素质排名居班级前10%;无补考科目。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6)获奖学生若在资助期间有违反本规定1、2、3条者,学校将停发并追回所发资助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全校名额72人,各学院按一定比例分配。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须参照《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先对学生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具体认定标准可参照附件9)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奋进学习,积极向上;
(5)经学校组织认定,确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
(6)各科成绩考试合格,若上学年考试成绩出现两科以上不及格科目的,一般情况下不再考虑。
(7)生活俭朴,学校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全校名额893人,各学院按一定比例分配。
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特别说明: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文件要求,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扩面补评18人。
(四)评选安排
1、10月7日-10月12日:学生提交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手写书面申请书(不少于1500字)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要求如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务必认真填写,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
(2)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申请书最后要留下学号、姓名、所在学院、联系方式。
(3)纸质材料的装订顺序为:申请表、书面申请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依次装订。
2、10月13日-20日:各学院评审阶段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国家助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10月21日-25日:全校公示阶段
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进行校级审核。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德辉楼5102室彭老师处反映。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下午4:00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的初审名单电子版(附件6)发至568514287@qq.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充分利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奖学金对广大同学的引领作用,发挥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二)请各学院在助学金评选中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考虑。
联系地址:德晖楼5102室
联系人:吴红 彭晓清
联系电话:028-37213921
邮箱地址:568514287@qq.com
附件5《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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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