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学院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细则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曾晓荣院长
副组长:史晓权、吴红
成员:院办、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科技产业处、计财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系部主任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
1.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选活动。
2.推荐创新创业活动中优秀的集体和个人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
二、参赛对象
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全日制注册在校大学生,鼓励跨学校、跨学科、跨专业合作参赛。
三、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次大赛。
5.各学院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激励措施
1.在“互联网+”大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照《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文件予以表彰奖励。
2.在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大赛中获奖学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定,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指导学生团队在各级“互联网+”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照学院有关文件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4.“互联网+”大赛参赛成果及其他各项组织及参与的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各学院年度教学考核体系。
六、联系方式
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科技产业处:谢小妍
联系电话:028-37213928
邮箱:164462942@qq.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四川省“互联网+”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