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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要求,现开始2020-202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及材料填报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困难生认定与管理办法》、《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均达到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单科均在80分以上且平均成绩(不含体育及大二公共选修课)在88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体育成绩不低于80分;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个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6)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至少获得一个校级以上的等级奖项;
2、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排名范围内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3、两学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排名超出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5)。
4、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事先大二及以上学生全覆盖。
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须参照《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先对学生参评学年(2019-201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和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班级前10%;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6)上学年每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10%,但位于前30%的,须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获得过一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7)获奖学生若在资助期间有违反本规定1、2、3条者,学校将停发并追回所发资助奖学金。
2、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各学院(不少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须参照《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先对学生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奋进学习,积极向上;
(5)经学校组织认定,确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各科成绩考试合格,若上学年考试成绩出现两科(含两科)以上不及格科目的,一般情况下不再考虑;
(7)学校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1、全校名额。
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98人,国家助学金767人。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结合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
2、下发至各学院名额。
(1)国家奖学金。药学院1人,中药与营养保健学院1人,护理学院1人。各学院各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最终根据文件要求差额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省资助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药学院46人,中药与营养保健学院22人,护理学院30人。
(3)国家助学金。药学院208人,中药与营养保健学院104人,护理学院284人,医技学院171人。
待10月16日2020级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时间节点见后文。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时间安排及评选步骤(评选步骤包含国家助学金在内,请参阅)
1、10月11日-10月14日:学生提交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各班辅导员提交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手写书面申请书(不少于1500字)。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籍贯、家庭成员及各自的现状、家庭经济来源及收入、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申请书最后要留下学号、姓名、所在系、联系方式。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务必认真填写,申请理由不可出现语病、错别字、逻辑错误等问题。
(3)纸质材料的报送顺序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书等依次收集报送。
2、10月15日-17日:班级评议阶段
各班辅导员牵头,各班班委和学生代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为班级人数的20%)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
3、10月18日-23日:各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各学院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各学院辅导员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4、10月24日-10月31日:全校审核公示阶段
全校范围内审核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同时进行校级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德晖楼5102室刘老师处反映。反映情况需本人亲自据实告知,不接受匿名信、匿名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17日-10月20日:学生提交申请阶段
2、10月21日-23日:班级评议阶段
3、10月24日-30日:各学院审核公示阶段
4、10月31日-11月6日:全校审核公示阶段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下午4:00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的初审名单电子版(excel形式)(详见附件6)发至758792389@qq.com;10月31日下午4:00前,国家助学金汇总的初审名单电子版(excel形式)(详见附件6)发至758792389@qq.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充分利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这一契机,加强奖学金对广大同学的引领激励作用,发挥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受助、成绩优异学生能够获奖,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二)请各学院在助学金评选中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考虑。
联系地址:德晖楼5102室
联系人:吴红 刘相希
联系电话:028-37213923
邮箱地址:7587923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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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1日
附件4《2019-2020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6《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上报材料一览表》等8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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