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形成责任落实、过程严密、动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1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规定,以及《OB体育 - 中国有限公司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安全保障、宣传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就处、院办、纪检处、安全保卫处、后勤处、宣传处、计财处和二级院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学院单招工作的实施。单招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试工作组、后勤安全保障组、宣传联络组、纪检监督组五个工作组。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并监督单招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按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招生考试信息数据。
3.根据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公布专业招生计划。
4.制订、上报、公布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6.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免试资格。
7.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8.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9.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10.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省考试院。
11.按规定开展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和相关解释工作。
12.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考试、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学院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安全有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科学严谨的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实施“阳光工程”。
供稿:教务处 曹林
编辑:周敏